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2024-05-17 04:36

1.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2. 个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携带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到当地的市场监管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受理审查无误后,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调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个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当携带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到当地的市场监管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受理审查无误后,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调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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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4. 个人个人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过程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去哪里办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二、办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
(3)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4)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5)经营场地证明;
(6)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有:
1、公司的名称;
2、组织机构和场所;
3、章程;
4、法定代表人;
5、资产和经营范围等。
总而言之,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请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为:
1、当事人需要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核准通过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2、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证件照、填写完成的登记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许可证明等;
3、如需经营食品营业,需要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4、相应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过程

6. 办个人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1、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区、县级市)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7. 办个人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1、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区、县级市)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对于工商执照的办理,首先我国是必须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够进行相关开业经营,否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会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惩罚。其次对于,工商执照的办理要进行提交相关经营场所的证明才能够进行相关的申请通过。

办个人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8. 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一、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资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4、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5)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5、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6、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审核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2、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3、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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