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21 15:00

1.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法律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于发布当天生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3.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4. 林业工作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开支项目包括:

(一)资料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设备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三)试验验证费:制修订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损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四)差旅费:制修订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五)会议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六)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七)专家咨询费: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八)公告费、印刷费: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九)宣传推广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十)其他费用:指与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摘要】
林业工作经费包括哪些内容【提问】
开支项目包括:

(一)资料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设备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三)试验验证费:制修订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损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四)差旅费:制修订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五)会议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六)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七)专家咨询费: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八)公告费、印刷费: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九)宣传推广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十)其他费用:指与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