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以怎样实现基本医疗的保障制度

2024-05-17 05:32

1. 我国可以怎样实现基本医疗的保障制度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国家、雇主、集体、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和费用分担,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城乡医疗救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网底,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共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除此之外,国家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扩大医疗保障资金来源,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我国可以怎样实现基本医疗的保障制度

2.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3.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

4.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上的缺陷以及改个建议

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2.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3.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4.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
建议:
1.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2. 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
3. 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

5.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政策:(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原劳动保障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政策的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城镇全体从业人员。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亿人。2.筹资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水平为7.37%,个人缴费率全国平均为2%。3.统筹层次。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京津沪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目前,全国多数地区为县级统筹,目前正在进行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4.待遇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实际在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72%,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约67%。(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国全面推开。主要政策:1.覆盖范围。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截至2009年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8亿人。2.筹资标准。由各地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的能力合理确定。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人均筹资标准为130元。3.政府补助。为了引导和帮助广大城镇居民缴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政府补助的政策。2009年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4.待遇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约55%。此外,为解决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部分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09年底,参合人数8.33亿人。2.筹资和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补助4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3.待遇标准。新农合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2009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55%。(四)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层次,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因病致贫的低收入者和贫困者,资金主要由财政支持,也可以吸纳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的资金。2009年,全年共累计资助5650万人参保参合,住院救助520万人次,门诊救助1083万人次。(五)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主要政策。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来实现。由于医疗服务存在高度专业性、资源相对垄断性等特点,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不能实现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医疗保险机构必须承担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主要管理手段是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办法,简称“三二一”。1.服务项目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3个目录”。参保人员在“3个目录”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2.就医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若干包括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目前,全国定点医疗机构8.36万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占76%,定点零售药店9.63万家。多数统筹地区实现了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负担自付医疗费用,但异地就医垫付问题还比较普遍。3.结算管理。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是指医疗保险费用拨付的方式和流向,不同的支付方式与标准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目前各地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从医疗保险结算的发展趋势看,由单一的结算方式向复合式结算方式转变,如门诊和住院通常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以按服务项目付费为代表的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选择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有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政策

6. 我国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是我国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性安排,社会保障全覆盖工作意义重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做为一名社会保障工作者,现就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全覆盖首先要做到制度全覆盖,让每个人都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机会。制度全覆盖,意味着全体国民都拥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工作与否、不分从事何种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种“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基本保障,避免百姓想参保却找不到适合其情况的保障制度。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居民低保是最主要的三项。目前,基本医疗,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已全面建立并覆盖13亿人;城乡居民低保覆盖了所有省区市,实现了应保尽保。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不断完善。2009年,新农保试点启动,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开始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险。2011年,城居保试点启动,试点地区的非就业居民开始享有养老保障。目前,新农保、城居保已经扩展至全国,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建立起来,养老保障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实现全民群体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制度全覆盖初步实现。而老百姓理解的“全覆盖”,则是该参保的都参保,人人拥有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人游离在制度之外。例如:灵活就业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缴费困难群体等。如何实现社会群体参保全覆盖,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是全覆盖的基础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示,是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过度的重要基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逐级抓落实,通过对公安、社保、民政数据库的比对,筛除已参保、死亡、转出人员后,按区市、街道、社区进行分解,确定入户调查登记对象逐一入户进行参保登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意义、范围、方法步骤等的宣传,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民众对参保登记的认识。基层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在入户调查登记时,要积极宣传社保政策,鼓励被调查登记人积极参保缴费。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到的信息核实后录入信息数据库。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搞好分工,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全员共同参与”的要求,充分调动人社系统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落实。要对基层登记参保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二、降低社会保险的门槛是全覆盖的前提当前,存在着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的问题。缴费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显著特点,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只有尽到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由于保险费征缴额度相对较高,许多劳动力在职时,由于害怕失去工作或担心现金收入减少,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失业或年老后失去生活保障,这种现象在私有小企业、流动农民工甚至低收入的自由业者中较为常见。因此,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让尽可能多的人缴得起费,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本前提。今年4月13日的国务院会议上,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拉开了地方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序幕。中央的这一举措既是为企业“降成本”采取的实质性举措,也是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的重要措施。三、切实解决缴费困难弱势群体参保问题是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一是通过转移支付,直接增加财政投入或社保支出,给予适当补助。有些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每年代缴15年,每年500元标准的保险费;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对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贫困人群,由当地政府动用扶贫专项资金,解决最低档次的投保金都是较好的措施。二是在制度设立上予以倾斜。例如,对重度残疾人、低保人群在居民养老保险中设定最低投保100元的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可提前办理退休;降低贫困人群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提高贫困人群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等政策。三是加大执法维权力度,给予法制的保障。采取措施解决外地农民工的参保问题,通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打击违法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参保自觉性;通过与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等部门的联合办公,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等措施,促使建筑用工单位及时对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另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快统筹城乡的步伐,完善各种不同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移办法,妥善解决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现在,随着多种所有制格局和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灵活就业群体的数量和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都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社会保险全覆盖,也意味着要保证参保人终生准确记录其权益和相关待遇的结算、支付。这就要加快改进社会保障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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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法律分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一条 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8.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问题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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