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和原始股的区别

2024-05-17 03:26

1. 代持股和原始股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是出资方并不实际持有股权,而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一种方式;原始股不是法律概念,可指公司设立的股权或公司上市、挂牌前的股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股和原始股的区别

2. 代持股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吗

代持股可以转卖,转卖股份必须获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在无权处分中,善意相对人可以受让股权,但是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要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代持股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吗

代持股可以转卖,转卖股份必须获得实际出资人的许可,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在无权处分中,善意相对人可以受让股权,但是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要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代持法人协议是否合法
代持法人合法,但存在法律风险。代持法人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存在巨大风险。
二、股权怎么样才能代持
股权代持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的股东之间所签订的股份代持合同就是属于有效协议的,并且成为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实际出资人若是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的话,还应当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半数之上的同意才可以。若是名义股东对其所持的股份处置,则实际出资人将没有办法以此处置行为没有经过其的同意为由而主张此行为的无效。
三、股权代持受到法律损害吗?
股权代持的法律后果: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股东身份不被认可;股权被处分。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代持股可以通过上市转让吗

4. 代持原始股怎么到我名下

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你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代持的协议是否有效,有效即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的一般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基于股份公司公开性、资合性的特征,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的条件进行限制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形下,尽管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已获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或者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隐名股东可能仍然不能显名化。相关障碍可能有如下情形:

第一,特殊监管领域中对股东变更设置了特殊审批程序。对于保险、银行、资本市场等特殊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基于公共管理秩序的需要,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授权,设置了诸多监管及审批要求。这些监管规范性文件,很可能会对隐名股东显名化问题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相关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主体资格设置了特殊限定。例如公务员委托持股、特殊行业持股比例限制等,这些特殊规定可能不影响代持协议效力,但可能对显名化造成实质障碍。

第三,隐名股东显名化超过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限制。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200人 。就此,隐名股东显名化如超过上述人数限制,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可能对显名化造成实质障碍。

第四,隐名股东显名化可能侵害第三人利益。当隐名股东显名化可能侵害公司债权人、名义股东债权人、股权受让人等第三人利益时,也可能成为隐名股东显名化的实质障碍。

第五,其他情形。例如代持协议对隐名股东显名化的时间及条件进行了特殊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程序或者隐名股东显名化进行了特殊约定及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