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买的社保如何转回户籍所在地?

2024-05-16 20:00

1. 外地买的社保如何转回户籍所在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外地买的社保如何转回户籍所在地?

2. 异地买的社保怎么转回户口所在地?

1、在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你的社保缴费证明。
2、在新的参保所在地正常缴纳,有了单独的个人账户后,到社保中心提交你的转移申请。
3、通过后,就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后续的流程社保中心之间就给你办理了。
4、现在可以转移养老和医疗保险,失业只能往原籍转移或者在参保地领取待遇。工伤和生育不能转移。

3. 异地买的社保怎么转回户口所在地?

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可以申请退,但退不回来完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最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

异地买的社保怎么转回户口所在地?

4. 在异地缴纳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有什么规定?

一、将外地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的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二、社保关系转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拓展资料:《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转出市外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5. 社保异地购买能否转回当地

社保异地购买能转回当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保职工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社保异地购买能否转回当地

6. 异地交社保后怎么转回户籍所在地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二)可以申请退,但退不回来完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7. 外省职工社保能转回户籍地吗?怎么办理。户籍地社保人员在外省打工如何交纳社保。谢谢回复!

可以把外省的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具体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打工由单位单位保缴费手续;一般是缴纳五金。个人提供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即可。

外省职工社保能转回户籍地吗?怎么办理。户籍地社保人员在外省打工如何交纳社保。谢谢回复!

8. 异地缴纳社保能转回户籍所在地

可以的,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以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的社保局申请即可。 (二)可以申请退,但退不回来完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包括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在异地需要申请转移,转回原籍,但是需要员工在原户籍所在地存在社保账户。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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